李律師于1976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隨即遠赴英倫繼續深造。 次年(1977)考獲香港及英國大律師資格回港執業。 于一1981年再考獲香港大學公共行政管理學碩士學位。 移加前李律師以大律師資格服務香港法律界長達十二年,對辦理公司/商業法律事宜有廣泛及豐富的經驗,尤其擅長於排解商業糾紛。
李律師于1991年獲頒發安省執業律師證書,再于次年(1992)取得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本律師樓為合夥人。 目前他是本律師樓的主管合夥人,負責主理地產買賣、信託法、離岸信託、遺囑、商業法、公司法、家庭法、移民法及民事訴訟等有關法律事務。
李律師能操流利粵語、英語並能瞭解及以國語交談;對服務主流及本地華人社區一向不遺餘力,基於其在業內的傑出表現,李律師屢獲各大社團及機構聘任為委員會委員及榮譽法律顧問。
在過去二十年的不斷擴展下,本律師樓已建立了相當穩固的基礎以處理大規模的業務個案及面對更具挑戰性的工作。 在李律師領導下,一群工作熱誠、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職員充分發揮團隊精神,為社區竭誠服務。 本律師樓更具備豐厚條件為業務跨越香港、中國及加拿大三地的國際性客戶提供切合具體需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