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公司必須提交有關控股權的信息

公司法 | 法律视野

2024年1月22日 

自2024年1月22日起,加拿大聯邦商業公司法作出修改,要求聯邦公司必須提交實際控制人(”ISC”)的有關信息。提交後,ISC 的名稱、地址以及成為ISC或不再是 ISC 的日期等資訊將可供公眾查閱。

誰是ISC

ISC是指擁有或控制公司的個人,例如他/她:

  1. 獨自一個或聯合其他人,擁有、控制或可指示公司 25% 或更多的有投票權股份;或
  2. 實際控制公司而不擁有任何股份;或
  3. 以上因素的組合。

識別ISC、註冊表並提交政府

  1. 公司應確定ISC,並描述被界定為ISC的原因。例如,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股份,則應將兩個都列為ISC。
  2. 公司應保持一個註冊表,記錄和披露有關ISC的所有信息。註冊表的信息在發生變化時必須定期更新。註冊表應與公司的章程和規則一起保存。
  3. 公司應在以下時間向加拿大公政府司遞交ISC信息或豁免確認:
    • 在註冊成立聯邦公司時;
    • 每年(遞交年度報告之時);
    • ISC註冊表變更的15天內;和
    • 公司合併或遷移到另一省份的30天內。

如果公司没有ISC, 那應該如何?

如果公司沒有ISC,ISC註冊表必須顯示以下內容:

  1. 公司聲明公司已確定無法識別任何ISC,並且沒有ISC;以及
  2. 公司為試圖識別ISC而採取的步驟摘要。

豁免準備ISC的聯邦公司

以下公司免除創建和維護ISC註冊表:

  1. 根據安省證券法下的“證券發行人”或其全資子公司;
  2. 在所得稅法指定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或其全資子公司;和
  3. 政府擁有的公司或其全資子公司。

未能維護適當ISC的處罰

未能滿足ISC提交要求的聯邦公司可能會受到以下處罰:

  1. 高達$100,000.00加元的罰款;和/或
  2. 高達$1,000,000.00加元的罰款和/或監禁未履行披露義務的董事和公司授權人 (刑期不超過5年)。
  3. 政府可解散任何違反ISC要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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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話: 905-475-7676 Ext. 338

手提電話: 1-416-617-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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