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昌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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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及律师, 公证人 (安大略省)

Barrister-at-Law (Hong Kong, England & Wales)

LL.B. (Hong Kong)

M. Soc Sci (Hong Kong)

李律师于一九七六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随即远赴英伦继续深造。翌年(1977)考获香港及英国大律师资格回港执业。于一九八一年再考获香港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硕士学位。 移加前李律师以大律师资格服务香港法律界长达十二年,对办理公司/商业法律事宜有广泛及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于排解商业纠纷。

李律师于一九九一年获颁发安省执业律师证书,再于翌年(1992)取得大律师资格,同年加入本律师楼为合伙人。目前他是本律师楼的主管合伙人,负责主理地产买卖、信托法、离岸信托、遗嘱、商业法、公司法、家庭法、移民法及民事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务。

李律师能操流利粤语、英语并能了解及以国语交谈;对服务主流及本地华人社区一向不遗余力,基于其在业内的杰出表现,李律师屡获各大社团及机构聘任为委员会委员及荣誉法律顾问。

在过去二十年的不断扩展下,本律师楼已建立了相当稳固的基础以处理大规模的业务个案及面对更具挑战性的工作。在李律师领导下,一群工作热诚、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职员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为社区竭诚服务。本律师楼更具备丰厚条件为业务跨越香港、中国及加拿大三地​​的国际性客户提供切合具体需要的服务。